我市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及爱婴医院复核工作

 

为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山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4]5号)等文件要求,1117-21日,市卫计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分两个检查组(妇幼卫生工作督导组和爱婴医院复核组),抽取全市19家医疗卫生单位(其中5处妇幼保健机构、7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7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妇幼工作督导和爱婴医院市级复核。

从检查情况看, 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各参加爱婴医院复核的助产机构能按照爱婴医院复核的“十条”标准,落实相关工作。检查和复核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督导组进行了反馈,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妇幼卫生督导检查和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各爱婴医院的内涵建设,提升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于适应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陈永英  刘杰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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