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流程
1.不育症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户口所在地的村、乡镇计生委证明并盖公章→我院四楼生殖医学中心开具不育症鉴定证明→我院行政楼办公室盖公章
2.引产证明:
持我院超声科或者遗传室出具的相应报告单→妇产科医生开具引产证明→行政楼计划生育服务科盖章
3.流产、放环、取环:
到收款室办卡、充值→二楼妇科挂号就诊→相关科室检查→门诊小手术室
4.本院女职工产假申请:
可提前15天申请,也可产后及时上报及申请。
5.本院职工及家属在本院生产报销部分费用:
有生育保险者将发票复印件上交,无生育保险者将发票原件上交,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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