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就诊群众若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
(一)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给管床医保医师,并在入院48小时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和《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住院证明》到一楼医保窗口登记。
(二)出院报销时,需携带的材料:
(1)医保卡或身份证
(2)《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住院证明》
(3)《出院记录》
(4)《入院前24小时内的门诊检查发票》
(5)若为企业职工生育报销,还需提供《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先到住院楼一楼医疗保险办理处办理报销事宜,再到住院处办理结算。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或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二、就诊群众若未参保:直接在住院处办理结算出院。
温馨提示
1.门诊费用报销:就诊群众在住院前24小时内且与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和化验费用可报销,药费除外。
具体流程如下:持就诊卡到门诊楼收款室3号窗口开具门诊发票→住院部1楼医疗保险办理处出示就诊卡一同报销→住院处办理结算。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者生育: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企业女职工:提供《审核通知单》(生育备案电话:市直7670756、东港区7917712、岚山区2661036、莒县6221059、五莲县7986152、开发区7696192、山海天8316360;)→我院医保窗口入网登记;
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的机关(市直、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开发区、山海天)女职工:同疾病一样在我院医保窗口入网登记报销。
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者生育:
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生育证复印件》(一胎、二胎没有办生育证的必须出具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凡是计划外生育的均不予报销)
4.新生儿患者从出生后6个月内到我院医疗保险办理处以住院时登记的姓名购买保险后,方可回院报销。
咨询电话0633——798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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