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 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 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 禁止卫生保健机构使用这些产品;

(4) 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 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货样品;
 (6) 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 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 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 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 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气候条件及储藏条件。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28号(山东体育学院东侧)   电话:0633-8702555
版权所有 © 日照市妇幼保健院     备案号:鲁ICP备2020034845号       技术支持:创泽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