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妇幼保健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一、凡来我院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诊疗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须接受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请假时间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旷课)处理,旷工(旷课)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注重医患沟通,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带教老师)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实习生无处方权和下达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申请单,实习生应先签名,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

四、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要谨慎,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不得让病人及家属翻阅病历。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须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严重差错、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带教老师)、科教科和学校报告。损坏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

七、认真填写各科实习小结,出科前交给带教老师,便写评语和科主任护士长签字。

八、实习结束前一周要进行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填写好实习报告、办理实习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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