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 点击:10

日照市妇幼保健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依据和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计算机使用及网络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院网络状态安全、高效、有序可控,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为我院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特制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的所有用户。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为全院提供信息化网络环境。

 第四条  其他各科室负责规范合理的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确保网络安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网络管理控制的第一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由有功能需求的科室提出申请,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经院领导同意后,报信息科,并验证可行性后,经与相关计算机专业公司沟通策划实施网络信息点施工方案及网络拓扑结构改造,其他各科室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根据各科室(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并不断完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分配,以适应我院的管理发展。调整以科室为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提出内部调整方案和申请,并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予以协助完成调整工作;内部调整无法满足要求时,由办公室在院内统筹安排。

爱护、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资源,实行“人机负责制”。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保持计算机及工作环境清洁。已装接完成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UPS、交换机及网线等,严禁随意拉接、搬动。 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资源及参数设置不得随意增加、修改和删除。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已分配的IP地址。 由信息科负责督促委托的相关计算机专业公司做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设施等资源的日常维护。

第六条  信息系统管理

由院办公室负责督促委托的相关计算机专业公司做好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 信息科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负责所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信息数据录入、查询、修改和删除必须严格按照 “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明确分工,严格控制信息切入点,要凭有效依据,落实专人录入、科室负责人确认;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要保证每个环节的操作误差率降至最低;警惕和杜绝删除有用信息的操作。

     严格执行信息系统操作规范,使其符合信息系统设计原理及规律,处理好由网络带来的不同系统间操作次序制约和不同部门间操作时段次序制约。 信息系统需改进功能需求的,各科室必须填写系统变更需求申请,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并经相关专业公司根据需求修改功能完成后,由使用科室验收确认。 因工作需要使用外来信息软件,须经院领导同意后,由信息科统一负责安装,业务部门负责信息使用及日常维护。

 

第七条  安全与保密

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用户不得随意删除。信息科负责有关传媒发布的重特大病毒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各科室。各科室应加强防范,外来软盘、光盘、闪存盘、移动硬盘等须经病毒检查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发现病毒立即使用反病毒软件清除病毒,并及时通知信息科,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毒扩散,确保网络安全。增强网络信息共享的安全意识,操作密码须经常变化,密码不得公开;本地信息资源共享,必须限时并设置密码,严格操作以防无意泄密。 凡摘录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统计报表等,需由科室负责人报请院领导同意,严禁随意复制并携带外出。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八条 院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对发生违规操作的科室出示《整改通知单》,责令该科室及个人承担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各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和维护以及信息输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由于科室或个人违规操作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发生故障、感染病毒甚至院内网络瘫痪而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院内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扣分、当事人处分的处罚。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院办公室

20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