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2 来源: 点击:9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日照市妇幼保健院的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范围形式 1.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 主要包括: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4.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 6.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sjkw.rizhao.gov.cn/,网上信息公开地址见日照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指南。 7.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日照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日照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工作。 四、审核发布 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经业务科室负责人把关内容后,报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发布。 办公地址:东港区威海路28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08:00—11:30 14:00—17:30(5月1日—10月1日14:3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8702555 电子信箱:fby@rz.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 公众号:日照市妇幼保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