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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强化患者隐私保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25-05-22 来源: 点击:

随着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医疗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患者的隐私甚至生命安全。

今年五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我们将聚焦“患者隐私保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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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
关于隐私保护的内容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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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件中
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一、不当收集、使用、处理患者信息。例如,询问、记录与诊疗活动无关的患者信息;允许其他患者或者无关人员旁观诊疗过程;在候诊系统中完全显示患者姓名等。

二、未经许可擅自交易患者信息。例如,未经许可将患者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分享给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造成患者隐私泄露。

三、未经许可擅自披露患者病历资料。例如,未经许可在自媒体上公开患者病历资料。

四、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传播诊疗过程。例如,未经许可在自媒体直播平台直播患者手术。

五、在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中暴露患者隐私。例如,未经许可在新闻报道中公布患者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未采取匿名化措施,在论文论著、公开讲座、学术研讨中泄露患者隐私。

六、在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中侵犯患者隐私权。一方面,教学医院需承担临床教学任务,但未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或有无关人员参与的,都可能构成侵权。另一方面,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中采用的直播手术等方式,也有可能因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传播范围与同意不一致等构成侵权。

七、不当接触、窥视患者身体。例如,无诊疗必要,编造理由,假借身体检查接触或窥视患者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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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做好“人防”,在医护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得违规利用患者病历资料,自觉保护患者隐私。

二、提高医疗网站安全保密防护能力。加强医疗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保障。

三、健全医疗档案保密管理制度。例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档案审查制度。

四、患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1️⃣自己的病例切莫一扔了之,应妥善保管。

2️⃣在网络上咨询相关医疗问题时,尽量避免涉及个人敏感信息。

3️⃣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或盗用,及时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文章来源:健康江苏